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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健康工作协作机制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1 07:56:11  浏览:958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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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健康工作协作机制的通知

卫生部 国家环保总局


关于印发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健康工作协作机制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7〕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保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保局:

  为在环境保护和健康保护工作中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理念,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推进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持续、健康、顺利开展,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制定了《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健康工作协作机制》,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协作机制,共同做好环境与健康工作。

  卫生部 国家环保总局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五日

  
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健康工作协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推进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持续、健康、顺利开展,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根据双方各自职能及工作特点,建立以下协作机制。

  一、建立环境与健康工作组织机构

  (一)建立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采取双组长制,组长由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业务司局司局级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出台或需进行重大调整的环境与健康工作宏观管理政策,指导环境与健康工作的发展。

  (二)建立环境与健康工作联合办公室。联合办公室采取双办公室制,分别设在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和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相应处室,办公室主任分别由两部门主管环境与健康工作的处级领导担任。联合办公室是领导小组下设的办事机构,负责环境与健康相关工作的运转和协调。

  (三)建立环境与健康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由两部门推荐技术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技术专家和学者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环境与健康工作的开展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四)建立环境与健康主题工作组。主题工作组根据环境与健康工作的重点领域设置,组长单位由卫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共同确定,组员单位可为相关行政部门、技术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各主题工作组承担某一重点领域的具体工作。

  二、建立环境与健康工作协调机制

  (一)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通报相关重大政策信息,交流相关管理工作计划和进展情况,听取联合办公室及各主题工作组年度工作汇报,并对下一年度工作进行部署,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领导小组例会后由双方共同编印会议纪要。

  (二)联合办公室工作制度。联合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工作信息,落实相关事项。按照国际组织与国家主管部门对口衔接原则牵头组织工作,即世界卫生组织牵头的工作,由卫生部牵头负责;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牵头的工作,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负责;须由其它部门牵头负责的工作,两部门协商决定各自负责的协调任务。组织制定并实施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召集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协调主题工作组开展工作。

  (三)共同协调地方工作制度。环境与健康工作涉及地方政府部门配合时,采取两部门联合下发文件的方式要求当地卫生、环保部门积极协调合作,支持工作顺利开展。

  三、监测、调查和研究

  (一)根据需要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工作。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环境因素导致的健康影响监测,国家环保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导致健康影响的环境因素监测,两部门共享监测方案和监测信息,协调开展环境污染健康影响评估和预警工作。

  (二)协作开展环境与健康相关调查研究。双方合作开展重大环境与健康状况调查,联合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和科研攻关;协作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四、环境与健康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建立环境与健康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定期通报和重大事件及时通报制度,加强交流合作,不断完善两部门应对环境与健康突发公共事件的机制建设及应急能力建设。一旦发生环境与健康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工作由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分管应急工作司局相应处室负责,双方联动,共同保障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宣传、教育和培训

  双方联合开展环境与健康相关专题社会宣传,提高公众环境保护和健康保护意识。共享教育和培训资源,安排双方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工作和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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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关于认真学习万里同志讲话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关于认真学习万里同志讲话的通知

(1984年2月17日)

 

  万里同志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农村学科学用科学青年标兵奖 和全国青少年采种支甘活动表彰大会上作的题为“中国青年应当做开创农业现代化的突击队”的重要讲话(全文已见报),实事求是地概括了农村当前的大好形势,科学地预见了我国农业的发展趋势,正确地估价了当代青年农民的本质特征和在实现农业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指明了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团的工作任务和农村青年的前进方向。万里同志的讲话贯穿了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建设现代化农业的指导思想。表达了党和国家对当代青年的热切期望,是农村团的工作的指南,是引导亿万青年奋进的号角。各级团组织特别是农村团组织,要组织广大团干部和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万里同志的讲话,卓有成效地开展学习活动。要把万里同志的讲话作为团干部必读文件和团课的重要教材,通过工作会议、团训班、上团课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讨论;要把学习万里同志的讲话同贯彻团十一届二中全会决定结合起来,促进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深入;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万里同志讲话精神,使广大团员青年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并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

  共青团中央希望:通过学习万里同志的讲话,使广大团干部正确认识农村形势,主动把握发展趋势,彻底清理“左”的残余影响,不断加深对党在农村工作中各项政策的理解,自觉地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一号文件上来,真正在思想上明确团组织的任务和工作方向,带领青年围绕繁荣农村经济,推动农业转变发挥作用,为建设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干几件实实在在的事情;通过学习万里同志的讲话,对农村青年进行一次农村形势、党的政策和理想前途的再教育,启发他们进一步看到农村的美好现实和光辉远景,带头贯彻党的政策,率先迈开勤劳致富的步伐,做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实践先进科学技术的闯将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在创造性劳动中立志成才、兴家富国,担负起开创农业现代化突击队的光荣使命。

 

附:

中国青年应当做
开创农业现代化的突击队

——万里同志在全国农村学科学用科学青年标兵奖
和青少年采种支甘活动表彰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来参加你们的会议,我感到很高兴。去年,你们开展了不少有影响、有实效的活动,其中一项是胡耀邦同志亲自倡导的“采集草种树种,支援甘肃改变面貌”的活动;一项是团中央、农牧渔业部、中国科协联合发起的“农村学科学用科学青年标兵奖”活动。这两项活动围绕四化建设,道眼于经济发展的战略全局,调动了广大青年的积极性,把青年的爱国热情变成了建国的行动,致富愿望变成了致富的实践,为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实实在在的贡献。从去年八月到年底全国青少年义务采集草种树种一千一百万斤,大大超额完成了党中央交给你们的任务。农村青年学科学用科学出现了新的、更大规模的热潮,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这两项活动搞得很好,既有利于四化建设,又教育了青少年,锻炼了团干部,活跃了团的工作。在这里,我代表党中央和国务院向你们采集草种树种表彰会和学科学用科学青年标兵奖表彰会表示热烈祝贺!向在两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祝贺!

  今天在座的同志当中,多数来自农业生产第一线,还有些是从事农村青年工作的。我想借这个机会,讲一讲我国农村形势,讲一讲农村青年如何为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而奋斗的问题。

  大家都知道,当前我国农村正处在一个深刻的变革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冲破“左”倾错误的束缚,为农村经济改革开辟了道路。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把农民的劳动成果与农民利益紧密相连,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推动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几年来,我国粮食连年增产,去年又获得大丰收,总产达7,600亿斤,占世界第一位;棉花增产幅度更大,总产9,000万担,也是世界第一位。第六个五年计划规定的农业总产值,粮棉油等项主要指标,已经提前两年超额完成。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广大农民的生活有了进一步改善。1983年,全国农民的货币总收入为1,970多亿元,平均每人240多元,比一九七八年增加一倍;农村商品零售总额为1,660多亿元,平均每人200多元,也比一九七八年增加一倍。这些数字平均到每个农民身上,虽然不算大,但对我们这个拥有八亿农民的大国。显然是很了不起的成绩。可以说,三中全会以来的几年,是建国以来农业空前飞速发展的时期。这个振奋人心的事实充分证明:我们现在发展农业的路是是走对了。

  我国农村经济的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一个文明、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远景面貌已经露出了地平线。但是这场改革并没有完结,而是刚刚开始,今后的路程还很长,任务还很艰巨。我们既要看到面临的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又要看到新出现的许多亟待解决的课题。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过程中,我们要不断地探索,使现有的改革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最近,中央书记处几次开会,研究农村工作问题,又制订了一些新的政策。中央今年的一号文件已经发下去了,还有几个文件准备发。中央决心,继续解放思想,进一步放宽农村经济政策,放手发展商品生产,鼓励农民勤劳致富,尽快实现四个根本的转变,使中国农业逐步实现现代化。

  第一,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化。我国的农业,长期以小生产为特点,商品生产极不发达。在建国以来相当长的时间里,我们对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缺乏必要的政策鼓励,有时甚至错误地加以限制,使农业商品率极低,不少穷队完全靠贷款,连简单再生产也难以维持,社员群众买油盐的钱都没有。这几年情况有了变化。党中央制定的一系列鼓励农民发展商品生产的经济政策,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在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涌现出一大批专业户、重点户,农村的商品生产得到了较快发展。一九八一年每个农业人口平均提供的商品量比一九七八年增长了百分之六十七点八,三年增长幅度差不多等于过去的二十年。许多地方的材料表明,专业户、重点户的商品率都在百分之七十以上,远远高于普通农户。专业化程度越高,就愈加要求加强社会化的分工协作,就愈加要求生产过程和产前产后有可靠的服务系统,要求改进操作、运输、销售各个环节的工作和设施,使商品运转加快,流通渠道畅通,从而进一步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专业户代表着当前农村先进生产力的前进方向。中央要求,对专业户要十分珍惜、爱护,积极支持。在当前,最好的支持就是放手发展商品生产,向他们提供必要的社会服务,满足他们对信息、供销和技术进步的需求。为此,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如鼓励发展粮食专业户和从事开发性生产的专业户,在有条件的地方,给他们以必要的经济支持;国家扶持服务性专业户的发展,支持发展农村运输业、食品加工业、饲料加工业、建筑业;党和政府还允许农民在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指导下,进入流通领域,从事商业活动。这些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搞活农村经济,发展商品生产,农村青年要积极宣传,带头贯彻执行。

  我们搞现代化农业,发展商品生产,就要不断采用新的科学技术。我们的传统农业尽管有许多好的东西应该发扬,但从总体上讲毕竟还是落后的。现代化农业,要求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以保证大幅度增产。在座的青年学科学用科学的先进事迹,就足以说明这个问题。你们在学科学用科学方面带了一个好头,但决不能满足。希望农村青年同志们开阔眼界,勤于和善于学习新的东西,面向世界,学习世界先进经验,努力掌握先进的科学知识,为发展我国现代化农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由单纯抓粮食向多种经营转化。三中全会以前,我国农业长期搞单一经营。“以粮为纲”变成了“以粮为业”,束缚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三中全会以后,中央再三强调在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大力发展社员家庭副业和多种经营,这就为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开辟了道路。近几年来,农村分工分业有了很大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脱离耕地经营,从事林牧副渔等多种经营,并有一批农业劳力逐步转入小工业和小集镇服务业,为农业生产向深度和广度进军,为改变人口和工业布局创造了条件。不改变“八亿农民搞饭吃”的局面,农民富裕不起来,国家富强不起来,四个现代化也就无从实现。

  实行多种经营是一项发展商品生产,满足人民生活多种需要的重大政策,也是富裕国家、富裕人民的战略方针。目前农村的多种经营有三个领域:一是种植业的多种经营,使经济作物生产和粮食生产相互促进。二是广义的农业的多种经营,使林牧副渔业和种植业相互促进。三是整个农村范围的多种经营,即农、工、商综合经营,使工业和农业相互促进,生产更多的产品,满足人民的多种需要,使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向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寻求出路,并带动商业和集镇服务业的发展。许多先进地区的经验证明,多种经营进入到第三个领域,农民才能真正富裕起来。因为这样的经济结构生产部门较多,能容纳更大量的劳力;劳动生产率较高,能积累更大量的资金。“无农不稳,无商不活,无工不富”,这里面包含着深刻的合乎我国国情的道理。最近,中央准备批转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鼓励创办和发展社队企业。同时,我们还鼓励农民继续发展家庭工副业,进一步搞好多种经营,发展各种专业户、重点户。为了促进商品生产和多种经营的发展,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从事多种经营的专业户,可以不承包责任田;允许和鼓励有条件的农民“离土不离乡”。这种政策既有利于农村社队工业和多种经营的发展,也有利于耕地的相对集中和合理利用,适当扩大农业的经营规模。

  第三,由自然生态的恶性循环向良性循环转化。我国历代的农业政策一直是扩展耕地,不惜毁林种田,围湖垦殖,造成水土流失,土壤沙化,气候干旱,严重地破坏了生态平衡,一些地方出现了自然生态恶性循环现象,受到大自然的惩罚。

  要建设现代化农业,必须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从全局来讲,把生态系统的恶性循环转化为良性循环,根本出路在于大力种草种树,增加绿色植被面积。特别是在山区、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必须真正从过去单纯抓粮食的影响中摆脱出来,狠抓种草种树,发展畜牧业。我们不能把眼睛只盯在现有的十几亿亩耕地上,要把目光转向一百四十四亿亩广阔的国土。这一百四十四亿亩中,约有一百亿亩可资利用。从局部来讲,我们要把保护、改善、增殖资源与合理利用资源结合起来,切实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来组织生产活动,保证农业资源的合理和充分有效的利用。比如有些青年利用动物粪便搞沼气,剩渣喂鱼,塘泥作肥等等,既可以使有限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又有助于生态的良性循环。

  绿化祖国是一项百年大计。要调动亿万群众积极投入种草种树这一运动中去。为此,中央决定进一步放宽政策:将集体的荒山荒滩部分或全部划给社员作自留山,由县政府发给使用证。土地为集体所有,所造林草归自己,长期经营,允许继承,可以折价转让。划定自留山后,其余的荒滩荒山可以作为责任山,承包给农民。要因地制宜,宜乔种乔,宜灌种灌,宜草种草,迅速增加林草植被。另外,我们还要继续大力倡导全民义务植物。城乡义务植树要有规划,有要求,建立管护责任制,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落到实处。在这里,我特别要提一下,在绿化祖国,造福千秋万代的伟大事业中,广大青少年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一九八三年,仅十九个省的青少年四旁植树二十六亿五千万株,造青少年林四百六十一万亩。特别是去年的采集草种树种活动,在国内外产生了很好的影响,将有力地促进大西北生态环境的改变。希望广大青少年把绿化祖国作为一项重要活动,长期坚持下去。

  第四,由靠行政管理方式向按照经济发展规律组织生产的方式转化。多年来,我们在农村搞政社合一,一大二公,用行政手段管理生产,结果吃了不少苦头。实行责任制以后,我们打破了这种束缚,改为按照经济规律组织生产活动,经济效益较高,深受农民的欢迎。应该看到,这是农业经营管理中的一种新生事物,应该热情扶植。可以预计,随着农村分工分业和专业户的发展,这种经济管理方式将会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的大发展,将会出现更多的新经济实体。它代表了农村经济管理的方向,对这点我们必须有充分的估计。

  我从以上几个方面,讲了我国农业必须实行一系列根本的转变。这些转变,归根到底,是为了实现我国农村由贫穷落后向富裕文明的转变,是为了使广大农民更加富裕,是为了我们的国家兴旺发达。这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我们要认清形势,站在历史潮流的前头,自觉地、主动地促进和推动这个转变的实现。

  实现我国农业上的伟大转变,走我国自己发展农业的道路,是一个大题目,这一方面我们刚刚起步,我想,这个题目靠我们这一代是做不完的,要你们青年一代接着来实践,来完成。对这一代青年农民,党和人民是充分信赖的。走中国农业发展的道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要充分发挥新一代的青年农民的作用。为什么这么说呢?

  一是因为新一代青年农民是农业生产第一线的重要力量。我国大约有四亿劳动力,三亿在农业。在三亿劳动力中,青年约占60%。历史已将这一代农村青年推上了建设现代化农业的生力军地位。

  二是因为新一代青年农民身强力壮,精力充沛。这是你们的优势。长江后浪推前浪,一辈新人必然要接替老一代,并且胜过老一代。

  三是因为新一代青年农民有文化知识。农村的“文化人”多数是青年。你们视野开阔,有经济头脑,具备发展商品生产和多种经营所需要的素质。

  四是因为新一代青年农民思想活跃,敢想敢干,接受新事物快,最少保守思想。对青年的这个特点,毛主席曾多次热情地加以赞扬。在中央书记处讨论团的十一届二中全会决定时,我讲过这样的意思:青年敢想敢干敢说,是很可贵的。我们要鼓励他们去闯,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千万不要把青年搞得唯唯诺诺,这也不敢干,那也不敢干。如果青年一代失去了进取的锐气,那我们民族还有什么希望?我们搞四个现代化,特别需要青年一代发扬创新的精神。现在中央的政策都是鼓励人们放开手脚去开创新局面,青年人更应该大胆地、放心地干,把潜力和能量充分发挥出来!

  农村青年同志们,历史的重任已经落在了你们的肩上。今后若干年,我国将处在一个农村全面振兴、向富裕文明发展的重要时期。过去,由于长期以来“左”的错误影响,农村变化不大,挫伤了青年农民的积极性,相当一部分青年看不起自己,觉得务农“身价低”,总是千方百计地想跳出“农门”。三中全会以来,农村的巨大变化,使农村青年看到了党的政策的无比威力,看到了自己的力量,看到了农村的光明前途。青年从消沉到振奋,从自卑到自豪,从感到无所作为到想要大干一场。毛主席的“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天地,在那里是可以大有作为的”论断,从来没有象今天这样得到充分的证实。农村青年应该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勇于开拓的进取精神。担负起振兴祖国农业的光荣任务,把个人的思想、前途同建设美丽富饶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紧密联系在一起,热爱农村,建设农村。党中央、国务院期望全国所有的农村青年勇敢地站在实现我国农业伟大转变的最前列,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做实践先进科学技术的闯将,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成为一代具有社会主义觉悟、有现代化科学知识的新型农民。

  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就是要带头执行党的农村政策,带头发展商品生产,带头勤劳致富。我们党在农村的政策是鼓励和扶持一部分农民先富裕起来,并且通过他们的示范,推动整个农村经济向前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这个政策需要广大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民积极响应,带头实现。在当前,农村青年发挥先锋作用和突击作用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带头勤劳致富。你们要认真学习党的政策,进一步破除“左”的思想影响,坚韧不拔地勇敢地从事各项开发性事业,扩大致富门路,不仅在种植业、养殖业,还要在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方面大显身手。我们深信,只要一代新型农民沿着党指引的富国富民道路坚定地走下去,农业生产力就一定会大解放、大发展,就一定能够进一步打开新局面。

  做实践先进科学技术的闯将,就是要努力学习、带头运用、积极推行先进生产技术和科学知识。实现农业的伟大转变,既要靠政策,还要靠科学。专业户、重点户之所以能够获得较一般农户高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劳动生产率,掌握和使用先进科学技术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农业生产向专业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对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劳动者的技能越来越不是以体力为基础,而是以智力和知识为基础,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在逐步缩小。农村青年不仅要继承传统的经验,更多地使用机械,还要有生物工程、化学工程等现代科学知识,懂得商品信息,掌握多种经营的规律。希望你们刻苦学习新的科学知识,大胆进行科学实验,大力推广新技术,使之成为推动农业生产发展的巨大动力。

  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就是要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发扬集体主义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的新型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要搞好物质文明建设,也要搞好精神文明建设。你们这一代农村青年,不仅要做促进农业根本转变的突击队,还要做建设精神文明的先锋。要自觉抵制资产阶级和其它剥削阶级思想的影响,做到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致富不忘国家,致富不忘守法,团结互助,先富带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和提高,农民对精神生活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农村青年要大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逐步改变农村文化生活单调的状况。青年们应该带头破除旧习俗,树立新风尚,带头参加文明村(镇)的建设。建设文明村主要靠农村同志的努力。同时,各行各业也都要带动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军队推广军民共建文明村,企业带动附近的农村,大学在农村建立实践基地,城乡开展联谊活动,这样多方面做工作,形成一股合力,农村的变化就会更快些。

  参加这次表彰会的还有一些做团的工作的同志。我趁这个机会,对团中央的工作,对在农村第一线做青年工作的同志讲几句话。团的十一大以来,共青团紧跟党中央的部署,工作比较活跃,是有成绩的。团中央书记处班子有朝气,敢创新,很勤奋。对于共青团的工作,对于团中央书记处的班子,党中央是满意的。农村团的组织担负着带领青年为实现农业转变作贡献的艰巨任务,一定要纵观全局,当好党的助手。党的十二大提出了到本世纪末,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目标,这就是全局。各行各业,不管你是管哪项具体业务的,都必须议这个大事,懂这个全局。不懂这个全局,部门工作就搞不好。五十年代,邓小平同志就对团中央的同志讲过一句话,叫“议大事,管本行”。要纵观全局,就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今天,做农村团的工作,如果不通晓中央的富民之策,治国之道,我们的工作就会离开四化建设的轨道,走偏方向。我在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说,我们从上到下都缺乏领导大规模商品生产的经验,所以县委书记不能只当“农业书记”,更不能只当“粮食书记”。你们共青团的书记,也不能只当“政工书记”。共青团要成为党称职的助手,就要经常讨论国家大事,天下大事;经常学习党的政策,研究党的政策。只有这样,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想到一起。希望你们从根本改变农村面貌的全局出发,想大事,干大事,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发挥青年的突击队作用。

  最后,祝同志们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的成绩。

 


焦作市汉山阳城址保护管理办法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


焦作市汉山阳城址保护管理办法(2004年48号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汉山阳城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汉山阳城址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对汉山阳城址的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汉山阳城址及其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汉山阳城址的义务,凡在汉山阳城址文物保护区内参观、考察或进行其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保护机构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汉山阳城址的保护管理工作,市文物工作队具体负责汉山阳城址的日常保护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建设、公安、土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水利、旅游、园林等有关部门,以及汉山阳城址所在地的区、乡人民政府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汉山阳城址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汉山阳城址所在的区、乡、村应当成立保护组织,并且聘任业余文物保护员,形成汉山阳城址的三级保护体制。

第三章 保护资金

第七条 汉山阳城址保护所需资金主要由以下各项组成:
(一)根据汉山阳城址重点保护项目的需要,向上级文物、财政等部门申请的专项经费;
(二)市财政每年从城市维护费中列支的文物维修保护专项资金。
第八条 政府倡导并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参与汉山阳城址的保护或给予资助。
第九条 用于汉山阳城址保护和管理的专项经费和其它捐赠、赞助的财物,应当依法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四章 保护对象和文物保护区

第十条 汉山阳城址受保护的对象包括:
(一)汉山阳城址的城墙;
(二)汉山阳城址文物保护区内的地上、地下文物;
(三)由市文物工作队,市博物馆收藏、保管、登记在册的汉山阳城址的文物藏品和重要资料;
(四)民间收藏的有关汉山阳城址的文物;
(五)其它依法应当保护的文物。
第十一条 汉山阳城址文物保护区为东、西、南面自城墙基边沿线向两侧各扩50米,北面自城墙基边沿线向北扩50米,向南至建设路北侧。建设控制地带为城内除文物保护区外的区域,城外自文物保护区边沿线向外扩150米。
第十二条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文物机构设置的文物保护标志和文物保护区界桩,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损毁。

第五章 保护规划

第十三条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汉山阳城址保护利用规划,经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将汉山阳城址保护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确保城址安全和合理利用的前提下,兼顾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生产的实际需要。
第十五条 对汉山阳城址文物保护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在确保城址安全的前提下,可严格按照保护规划和古建筑维修原则,采取不同形式,展示其历史风貌和价值。
在汉山阳城址文物保护区内,确因特殊需要进行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提出建设项目申请和文物保护方案,由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涉及文物保护区内文物遗迹和环境风貌的保护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经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
第十六条 严禁在汉山阳城址文物保护区内进行烧砖、挖沟、取土、焚烧、建坟以及倾倒垃圾等活动。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长期从事汉山阳城址保护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在汉山阳城址文物和科学保护技术的研究中成绩突出的;
(三)预防或者制止损毁、破坏、盗窃汉山阳城址文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成绩突出的;
(四)在汉山阳城址文物保护区内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缴,并使文物得到妥善保护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文物、规划、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汉山阳城址文物保护区内文物尚不严重的,移动和损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罚款;
(二)在汉山阳城址文物保护区内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缴的,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在汉山阳城址文物保护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四)违反规定在汉山阳城址文物保护区内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九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由于失职对汉山阳城址保护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国家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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