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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0:04:55  浏览:912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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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威政办发 〔2002〕45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威海市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办法》、《威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并联审批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OO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威海市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并联审批范围
  市级审批权限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本办法规定实行并联审批。
  市级审批权限以上的基本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市级审批部门审查转报阶段,依照本办法执行。
  二、并联审批工作要求
  并联审批是指由牵头部门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受理、抄告、催办、汇总和咨询,相关审批部门负责所涉事项的审批、上报和反馈,按照一门受理、抄联办告、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要求办理审批事项的审批方式。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一门受理。牵头部门在市行政审批中心设立并联审批窗口,负责受理并联审批事项,制作发放受理单、抄告单及抄告单回执等相关文书。受理登记后,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单,同时负责提供本部门和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批须知及相关表格,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联办抄告。牵头部门按规定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根据项目实际确定所涉相关部门,并以抄告单形式抄告相关审批部门,移交相关资料。同时,将项目有关情况抄告市行政审批中心管理办公室和监察部门。
  (三)同步审批。相关审批部门收到抄告单后,应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对其申请审批事项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按有关规定做出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对需报省及省以上审批的事项,由审批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并抄告牵头部门。对审批事项涉及本部门多个科室或下属单位的,由审批部门组织内部流转。对需要实地联合踏勘的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统一组织。
  (四)限时办结。相关审批部门应自牵头部门抄告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报批工作。无论同意与否,均应在抄告单回执上签署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通知申请人,并反馈牵头部门,对需要整改的应提出整改要求。申请人做出整改后,可以进入二次申请程序。对需报省及省以上审批的事项,审批部门应积极作好上报工作,并将报批情况和报批所需时间抄告牵头部门。对相关审批部门将要到时限未办结的事项,牵头部门有催办的责任。无正当理由逾期的,由牵头部门报市行政审批中心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后,视为同意,事后由相关审批部门在抄告单回执上补签同意办理意见。牵头部门综合相关审批部门回执意见后,应在承诺时限内做出审批决定。
  项目在前期运作中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进行较大调整的,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三、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一)项目立项阶段
  牵头部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计划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后,受理并联审批申请,抄告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并进行催办,在2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批复。对重大建设项目,在前置审批部门审批的同时,计划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论证。需联合踏勘的,联合踏勘工作应在发出基本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抄告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相关审批部门:
  1.市规划局
  规划部门在接到计划部门基本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抄告单后,经与申请人联系,在6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选址意见书或相关意见。对需要转报市政府或上级规划部门的事项,作出审核决定,上报市政府或上级规划部门审批,根据市政府或上级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相关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向计划部门返回基本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抄告单回执。
  2.市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部门在接到计划部门基本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抄告单后,经与申请人联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向计划部门返回基本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抄告单回执。
  3.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门在接到计划部门基本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抄告单后,经与申请人联系,在10个工作日内对环境影响报告进行审批;7个工作日内对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对产业政策限制项目及污染严重项目提出审批意见;或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告知申请人,向计划部门返回基本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抄告单回执。
  4.其他相关部门
  其他相关部门在接到计划部门基本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抄告单后,经与申请人联系,在6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向计划部门返回基本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抄告单回执。
  (二)项目报建阶段
  牵头部门:市建设委员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申请,对有关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个工作日内核发报建证,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报建证。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
  规划部门根据申请人申请,对有关设计文本、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受理并联审批申请,在6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确定建设项目的用地红线、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抄告建设部门进行勘察设计招标。对需要转报市政府或上级规划部门的事项,出具初审意见,上报市政府或上级规划部门审批,根据市政府或上级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确定建设项目的用地红线。
  (四)建设用地许可和具体建设项目供地阶段
  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此阶段与建设用地规划阶段同时进行,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前办结。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申请人申请,并根据计划和规划部门意见,受理并联审批申请,组织开展勘测、土地转让等方案的编制和报批。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基本建设项目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个别特殊情况(如因征地、报省审批等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在此工作期间内告知申请人。对具体建设项目供地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供地决定。对需要进行房屋拆迁的,同时抄告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拆迁手续。
  (五)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
  牵头部门:市建设委员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设计图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受理并联审批申请,并抄告相关部门,进行催办。在相关前置意见返回和环评报告会审论证后,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初步设计方案会审会,并做出批复。对一般工程项目,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只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在初审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
  规划部门根据申请人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受理并联审批申请,在相关部门前置审批意见返回后,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会审,建筑施工图会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转报市政府或上级规划部门的,出具评审纪要,上报市政府或上级规划部门审批,根据市政府和上级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工程施工许可阶段
  牵头部门:市建设委员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联审批申请,在相关部门前置审批意见返回后,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八)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阶段
  牵头部门:市建设委员会
  项目法人在工程竣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应根据项目法人的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组织进行规划、消防、环保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法人提交的规划、消防、环保、质量监督、人防、地震、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和准许使用文件、管理机构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后,在15个工作日内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
  开发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完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进行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受理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初审,并向各专业验收部门及综合验收涉及的部门发出综合验收抄告单,确定综合验收日期并组织验收,验收完毕,负责交接物业管理等事项。
  四、并联审批责任制
  (一)政务公开制。凡涉及并联审批的项目,均需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印制办事须知,对外公开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审批程序、承诺时限以及收费标准等。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批须知除在本部门的窗口摆放外,还要在牵头部门的窗口统一摆放。
  (二)分工协作制。 各审批部门应按照并联审批要求,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对外确定相应的联系渠道和方法,在部门内部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确定专人负责,保证并联审批的有序进行。
  (三)服务承诺制。各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承诺的审批时限办理审批事项,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与企业、业主联系,解答有关问题。对超时限审批或审批服务中的质量问题,当事人可以向市行政审批中心管理办公室或监察部门投诉。
  (四)协调运行制。各审批部门之间应保持经常联系,加强协调,重大事项应事先通报协调。为便于协调工作的及时有效进行,各类会审和论证会议,原则上在市行政审批中心召开。并联审批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由牵头部门或市行政审批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市监察部门予以监督。
  (五)责任追究制。各审批部门及其审批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威海市基本建设(房地产开发)办事流程图
     2.威海市拍卖土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办事流程图










威海市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并联审批范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向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前经营范围需经两个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或发证,方可办理登记注册和发放营业执照的各类内资企业,按照本办法实行并联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不适用本办法。
  二、并联审批工作要求和流程
  并联审批是指由牵头部门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受理、抄告、催办、汇总和咨询,相关审批部门负责所涉事项的审批、上报和反馈,按照一门受理、联办抄告、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要求办理审批事项的审批方式。具体工作要求和流程如下:
  (一)一门受理。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的牵头部门。工商部门在市行政审批中心设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窗口,落实专人统一受理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事项,制作发放受理单、抄告单及抄告单回执等相关文书。工商部门受理并联审批申请并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向申请人发放《并联审批申请表》,提供并联审批相关事项的咨询服务,同时告知申请人到在市行政审批中心设有窗口的前置审批部门窗口领取填写相关审批表格,在市行政审批中心未设窗口的前置审批部门的相关审批表格由工商并联审批窗口代为发放。
  (二)联办抄告。工商部门收到申请人填写的《并联审批申请表》后,以抄告单的形式将企业名称、地址、审批事项、联系人及通讯方式等内容抄告给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并将每天受理、办理的并联审批事项情况汇总抄告给市行政审批中心管理办公室。
  (三)同步审批。相关审批部门在收到《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申报抄告单》后,应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对申请事项及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具体审核意见。对需转报省及省以上审批的事项,相关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将有关情况抄告工商部门。对审批事项涉及本部门多个科室或下属单位的,由审批部门组织内部流转。对需要实地联合踏勘的审批事项,由工商部门统一组织,相关审批部门按要求派人参加。
  (四)限时办结。相关审批部门应从接到抄告单之日起,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和报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相关审批部门在抄告单回执上签署同意意见或核发许可证,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将抄告单回执返回给工商并联审批窗口。申请人凭许可证或同意意见及相关登记资料到工商并联审批窗口办理登记,工商并联审批窗口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确定是否予以登记发照。对不具备条件或尚需进行调整的,相关审批部门应分别情况,出具不同意或暂缓登记的意见及理由,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将抄告单回执反馈给工商并联审批窗口。对申请人提出整改要求的,完成整改后可进入二次申请程序。对相关审批部门将要到时限未办结的事项,工商部门有催办的责任。对无正当理由逾期的,报市行政审批中心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后,视为同意,事后由相关审批部门在抄告单回执上补签同意办理意见。
  企业因情况变化,对原审批事项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并联审批证照发放管理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凭许可证或其他审批手续申领营业执照的项目,属市级审批权限内的,相关审批部门应在批准的同时核发相应的许可证,工商部门凭许可证核发营业执照。属省及省以上部门审批权限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非公司企业筹建期为一年以上的,应办理筹建登记。
  未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四、并联审批责任制
  (一)政务公开制。凡涉及并联审批的项目,均需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印制办事须知,对外公开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审批程序、承诺时限及收费标准等。相关审批部门的办事须知除在本部门的窗口摆放外,还要在牵头部门的窗口统一摆放。
  (二)分工协作制。各审批部门应按照并联审批要求,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对外确定相应的联系渠道和方法,并在部门内部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确定专人负责,保证并联审批的有序进行。
  (三)服务承诺制。各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对外承诺的时限办理审批事项,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与企业、业主联系,解答或解决有关问题。对超时限办理审批或审批服务中的质量问题,当事人可以向市行政审批中心管理办公室或监察部门投诉。
  (四)协调运作制。各审批部门应保持经常联系,加强协调,重大事项应事先通报协调。为便于协调工作的及时有效进行,各类协调会议原则在市行政审批中心召开。行政审批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并联审批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由牵头部门或市监察部门予以监督。
  (五)责任追究制。各审批部门和审批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并联审批流程图






威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并联审批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行政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并联审批范围
  市级审批权限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建设,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并联审批。
  市级审批权限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建设,在市级审批部门审查转报阶段,依照本办法执行。
  二、并联审批工作要求
  并联审批是指由牵头部门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受理、抄告、催办、汇总和咨询,相关审批部门负责所涉审批事项的审批、上报和反馈,按照一门受理、联办抄告、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要求办理审批事项的审批方式。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一门受理。牵头部门在市行政审批中心设立并联审批窗口,负责受理并联审批申请事项,制作发放受理单、抄告单及抄告单回执等相关文书。牵头部门受理登记后,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单,同时负责提供本部门和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批须知和相关表格,做好解释和咨询服务工作。
  (二)联办抄告。牵头部门按规定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根据项目实际确定所涉相关部门,并以抄告单形式抄告相关审批部门,移交相关资料。同时,将项目有关情况抄告市行政审批中心管理办公室。
  (三)同步审批。相关审批部门收到抄告单后,应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对其申请审批事项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按有关规定做出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对需省及省以上审批的事项,由审批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并抄告牵头部门。对审批事项涉及本部门多个科室或下属单位的,由审批部门组织内部流转。对需要实地联合踏勘的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统一组织。
  (四)限时办结。相关审批部门应从牵头部门抄告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报批工作。无论同意与否,均应在抄告单回执上签署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通知申请人并反馈牵头部门,对需要整改的应提出整改要求。申请人作出整改后,可进入二次申请程序。对需报省及省以上部门审批的,审批部门应积极联系好上报工作,并将报批情况和报批所需时间抄告牵头部门。对相关审批部门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牵头部门有催办的责任。相关部门无正当理由逾期的,由牵头部门报市行政审批中心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后,视为同意,事后由相关审批部门在抄告单回执上补签同意办理意见。牵头部门综合相关审批部门回执意见后,应在规定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项目在前期运作中因情况变化,需要进行较大调整的,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三、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一)企业设立批准阶段
  牵头部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外经贸部门根据申请人申请,对申办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后,受理并联审批申请,并将有关情况抄告相关部门。
  外经贸部门应当在计划或经贸部门项目批复、工商部门名称预先核准、环保部门环保备案通知书等前置意见限时返回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合同、章程批复,在质监部门企业代码赋码通知书的前置意见限时返回当日颁发批准证书(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合同、章程批复后5个工作日完成给省外经厅的备案工作,并同时颁发批准证书)。
  相关审批部门:
  1.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部门在接到外经贸部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前置审批抄告单后,经与申请人联系,在当日办结名称预先核准手续,告知申请人,并抄告计划或经贸部门,向外经贸部门返回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前置审批抄告单回执。
  2.市环境保护局
  环保部门在接到外经贸部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前置审批抄告单后,经与申请人联系,对非污染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环保意见书;对可能造成污染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初审意见书,需进行环评的告知申请人,同时,向外经贸部门返回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前置审批抄告单回执。
  3.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或经济贸易委员会
  计划或经贸部门在接到外经贸部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前置审批抄告单后,经与申请人联系,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登记备案表,告知申请人,并向外经贸部门返回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前置审批抄告单回执。
  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质监部门在接到市外经贸部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前置审批抄告单后,凭合同、章程批复,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具企业代码赋码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并向外经贸部门返回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前置审批抄告单回执。
  (二)企业注册登记阶段
  牵头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部门根据申请人申请,对有关工商登记注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后,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手续,颁发营业执照。
  (三)项目建设阶段
  对涉及基本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办理有关建设的各类报批手续。
  四、并联审批责任制
  (一)政务公开制。凡涉及并联审批的项目,均需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印制办事须知,对外公开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审批程序、承诺时限及收费标准等。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批须知除在本部门的窗口摆放外,还要在牵头部门的窗口统一摆放。
  (二)分工协作制。各审批部门应按照并联审批要求,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对外确定相应的联系渠道和方法,并在部门内部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确定专人负责,保证并联审批有序进行。
  (三)服务承诺制。各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对外承诺的时限办理审批事项,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与企业、业主联系,解答有关问题。对超时限办理审批或审批服务中的质量问题,当事人可以向市行政审批中心管理办公室或监察部门投诉。
  (四)协调运作制。各审批部门应保持经常联系,加强协调,重大事项应事先通报协调。为便于协调工作的及时有效进行,各类会审和论证会议,原则上在市行政审批中心召开。并联审批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由牵头部门或市行政审批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市监察部门予以监督。
  (五)责任追究制。各审批部门和审批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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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法视野对MBO的再认识

李华振

原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改革报》2004年7月12日(总第320期)。此为原稿,后在发表时,经作者同意,标题改为《不要让MBO成为“宫廷政变”》。



关于国企MBO,有学者把它形容为“国企的一场大改革”,认为它是对传统国企弊病的彻底革除。但笔者在我国著名经济法专家刘大洪教授主持的国务院司法部“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及中外比较”课题组中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之后,却发现:MBO并不都是一场除旧革新的大改革,也有许多MBO最后沦为了一场国企的“宫廷政变”!
在国企MBO改革上做得最好的当数英国,二战期间及战后,受凯恩斯主义的影响,为了“弥补市场失灵”,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了一系列干预,成立了不少国有企业。但后来,由于“滞胀”的出现,“政府失灵”的问题也暴露出来,英国的国企之弊病日渐显露。于是,1979年撒切尔夫人执政后,开始大力推行“国企民有化改造”,MBO就是这场“撒切尔大改革”的主要方式之一。由于立法健全、政府奉公、民众监督到位、尊重市场规律,其国企MBO的结果很健康,顺利达到了预期目标。
而在国企MBO上做得最失败的则是前苏联剧变前后的俄罗斯。早在苏联解体之前,俄罗斯就开始了国企MBO,国有资产原来谁在管理,就归谁占有,结果出现了“官僚私有化”和“官僚资本主义”。反过来,正是由于“不当的MBO”进一步加速了苏联的解体。由于不具备英国的法治环境、社会监督、人文观念(主要指市场等价交换的观念)等条件,其国企MBO的结果是权力腐败,是“官僚关起门来搞的一场宫廷政变”,是“官僚瓜分国企大蛋糕”。结果,它不仅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市场经济,相反,由于国家对经济的整体控制能力严重降低,从而直接动摇了整个社会的经济民主和政治稳定之基础。这种“不成功的转轨”使俄罗斯陷于长期衰退之中,使它从一个超级强国沦落到目前的状况。
目前,我国在法治环境、社会监督、人文观念等条件上比当年的俄罗斯强一些,但不可否认,离撒切尔夫人当政时的英国仍有一段差距。所以,在现阶段如果操作不当,我国国企MBO并不能保证沿着“大改革”的方向进行下去,而一旦异变成类似当年俄罗斯的“宫廷政变”,其结果将不可收拾。象今天的俄罗斯那样,连整个社会的经济民主和政治稳定之基础都动摇了,还何谈通过MBO来实现“除旧革新”?
实际上,解决国企之弊的方法不是只有MBO这一种,只要是能达到“国有向民有过渡”的方法均是备选方案。从博弈经济学的角度看,选择向“社会上的外部民间资本所有者”进行公开招标这一方案,似乎比MBO更能解决目前我国日益扩大的公共财政所急需的资金缺口,也更能防止出现官员与经营者之间达成“合谋型矩阵”,防止他们合谋损害国家和全民的利益。
我们有1000个理由为了革除国企之弊而进行不断探索,但我们更有1001个理由防止宫廷政变式的MBO。在国企MBO上,以英为鉴,则可以知未来;以俄为戒,则可以明得失。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纺织品出口配额的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纺织品出口配额的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3年3月10日,海关总署


经贸部于1992年12月31日对外发布了中国纺织品出口配额管理办法。经我署研究并商经贸部同意,现就有关海关监管方面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海关对所有输往设限国家协议项下的纺织品实行监管,凭经贸部门签发的有效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查验放行货物。
对设限国家协议项下的纺织品配额,系指双边协议项下的棉、毛、人造纤维、其他植物纤维和丝混纺纺织品及其制品的出口数量的限额。
设限国家,系指与中国签定双边纺织品协议的美国、欧洲共同体、加拿大、芬兰、挪威和奥地利。
二、我国对设限国家出口纺织品实行纺织品配额和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配额由经贸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出口许可证由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和各地授权签证部门(名单附后)按经贸部分配的配额签发。
三、有配额的出口企业在每批货物出运前凭合同正本或副本、商业发票、国内生产加工证明以及信用证或本票向签证部门申领出口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出口许可证正本交进口商凭以清关提货或向其政府主管当局申请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副本一联(海关查验放行联)交海关查验放行。
四、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一经签发,发证机关和持证企业均不得修改证面内容。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不得展期使用。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而出口纺织品的企业,海关应依照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对设限国家协议项下纺织品品类纺织品配额品类表
第一组
国别 类别 商 品 名 称
美国 200 零售用缝纫线及纱
美国 218 色织布
美国 219 帆布类
美国 226 计司布,细布等
美国 237 游戏装,日光服等
美国 239 婴儿装
美国 300/301 棉质普/精梳线
美国 313 棉质平纹布
美国 314 棉质夫绸及阔幅布
美国 315 棉质印花用布
美国 317/326 棉质斜纹布/贡缎
美国 326 其中贡缎
美国 331 棉质手套和露指手套
美国 333 棉质男及男童西装式外衣
美国 334 棉质其他男、男童外衣
国别 类别 商 品 名 称
美国 335 棉质女、女童外衣
美国 336 棉质连身裙
美国 338/9 棉质男、男童、女、女童针织衬衫
美国 338/9-S 其中棉质男、男童、女、女童带领针织衬衫
美国 340 棉质男、男童衬衫,非针织
美国 340-Z 其中色织绵质男、男童衬衫,非针织
美国 341 棉质女、女童衬衫,非针织
美国 341-Y 其中色织棉质女、女童衬衫,非针织
美国 342 棉质短裙
美国 345 棉质针织套衫
美国 347/8 棉质男女及男女童长裤、便裤、外短裤
美国 350 棉质晨衣等
美国 351 棉质夜衣和睡衣
美国 352 棉质内衣
美国 359C 棉质工装裤及背带裤
美国 359V 棉质背心
美国 360 棉质枕套和靠垫
美国 360P 其中棉质枕套
美国 361 棉质床单
美国 363 棉质毛圈及其他起绒毛巾
美国 369D 棉质茶巾
美国 369H 棉质女包
美国 369L 棉质包袋
美国 410 毛纺毛呢
美国 410A 其中粗纺毛呢
美国 410B 其中精纺毛呢
美国 433 毛质男、男童西装式外衣
美国 434 毛质其他男、男童外衣
美国 435 毛质女、女童外衣
美国 436 毛质连衣裙
美国 438 毛质男、女针织衬衫
美国 440 毛质男、女衬衫,非针织
美国 440M 其中男衬衫,非针织
美国 442 毛质短裙
美国 443 毛质男、男童西装套
美国 444 毛质女、女童西装套
美国 445/6 毛质男、女,男童、女童毛衫
美国 447 毛质男、男童长裤、便裤、外短裤
国别 类别 商 品 名 称
美国 448 毛质女、女童长裤、便裤、外短礼
美国 607 短纤维纱
美国 611 人棉布
美国 613 人造纤维平纹布
美国 614 人造纤维夫绸及阔幅布
美国 615 人造纤维印花用布
美国 617 人造纤维斜纹布及贡缎
美国 631 人造纤维手套及露指手套
美国 633 人造纤维、男童西装式外衣
美国 634 人造纤维其他男、男童外衣
美国 635 人造纤维女、女童外衣
美国 636 人造纤维连衣裙
美国 638/9 人造纤维男、女,男童和女童针织衬衫
美国 640 人造纤维男、男童衬衫,非针织
美国 641 人造纤维女、女童衬衫,非针织
美国 642 人造纤维短裙
美国 645/6 人造纤维男、女,男童和女童毛衫
美国 647 人造纤维男、男童长裤、便裤、外短裤
美国 648 人造纤维女、女童长裤、便裤、外短裤
美国 649 人造纤维胸围及胸托类服装
美国 650 人造纤维晨衣等
美国 651 人造纤维夜衣及睡衣
美国 651B 其中人造纤维婴儿连脚睡衣
美国 652 人造纤维内衣
美国 659C 人造纤维工装裤及背带裤
美国 659H 人造纤维帽子
美国 659S 人造纤维游泳装
美国 669P 塑料编织袋
美国 670L 人造纤维箱、包、袋
美国 831 麻棉混纺手套和露指手套
美国 833 麻棉混纺男、男童西装式外衣
美国 835 麻棉混纺女、女童外衣及夹克衫
美国 840 麻棉混纺梭织衬衫
美国 842 麻棉混纺短裙
美国 845 麻棉混纺毛衫
美国 846 丝混纺毛衫
美国 847 麻棉混纺长裤、便裤、短裤
第二组
国别 类别 商 品 名 称
美国 330 棉质手帕
美国 332 棉质袜类
美国 349 棉质胸围及胸托类服装
美国 353 棉质男、男童羽绒外衣
美国 354 棉质女、女童羽绒外衣
美国 359-0 棉质工装裤、背带裤、背心外的其他类服装
美国 431 毛质手套和露指手套
美国 432 毛质袜类
美国 459 其他毛质服装
美国 630 人造纤维手帕
美国 632 人造纤维袜类
美国 643 人造纤维男、男童西装套
美国 644 人造纤维女、女童西装套
美国 653 人造纤维男、男童羽绒外衣
美国 654 人造纤维女、女童羽绒外衣
美国 659-0 除帽子、游泳装以外的人造纤维其他服装
第三组
国别 类别 商 品 名 称
美国 201 其他纱
美国 400 毛纱
美国 600 长纤维弹力线
美国 603 人造短织纱
美国 604 合成短织纱
美国 606 长纤维非弹力纱
美国 220 特别织法布
美国 222 针织布
美国 223 非梭织布
美国 224 起绒和栽绒布
美国 225 斜纹劳动布
美国 227 牛津布
美国 229 特殊用途布
美国 414 其他毛织物
美国 618 纤维素长纤维织物
美国 619 聚合非纤维素长纤维织物
美国 620 其他非纤维素长纤维织物
美国 621 印刷用布
国别 类别 商 品 名 称
美国 622 玻璃纤维长丝织物
美国 624 重量计含15%但少于36%毛的梭织人纤织物、短纤
维/长纤维混纺织物
美国 625 夫绸及阔幅布
美国 625 印花用布
美国 627 平纹布
美国 628 斜纹布及贡缎
美国 629 其他人造织物
美国 362 棉质床罩及被套
美国 369-0 其他棉制品(不含369D、369H、369L)
美国 464 毛毯
美国 465 地毯类
美国 469 其他毛制品
美国 665 地毯类
美国 666 其他家具布
美国 669-0 其他人造制品(不含669P)
美国 670-0 包袋(不含670L)
第四组
国别 类别 商 品 名 称
美国 832 麻、棉混纺袜类
美国 834 麻、棉混纺其他男、男童外衣及夹克衫
美国 836 麻、棉混纺连衣裙
美国 838 麻、棉混纺针织衬衫及背心
美国 843 麻、棉混纺男、男童西装套
美国 844 麻、棉混纺女及女童西装套
美国 850 麻、棉混纺浴衣及晨衣
美国 851 麻、棉混纺夜衣及睡衣
美国 852 麻、棉混纺内衣
美国 858 麻、棉混纺领饰
美国 859 麻、棉混纺其他服装
加拿大 1 外衣、夹克和雨衣
加拿大 1a 其中夹克衫
加拿大 1b 其中外衣
加拿大 2 冬季外装
加拿大 2a 大格绒衬衫(男、男童、儿童)
加拿大 3a 套装、西装式夹克和上衣(男、男童、儿童)
加拿大 3/4a 西装、西装式夹克和上衣(男、男童、女、女童、儿童)
国别 类别 商 品 名 称
加拿大 4b 连衣裙和短裙
加拿大 5 长裤、工作服和短裤
加拿大 5a 其中长裤(男、男童、女、女童)
加拿大 5b 其中毛料毛裤(男、男童)
加拿大 6 缝制领梭织衬衫(男、男童、儿童)
加拿大 7/8a 针织衬衫、女衬衫、文化衫、卫生衫(男、男童、
女、女童、儿童)
加拿大 7/8b 其中梭织衬衫/女衬衫(女、女童)和其他衬衫
(男、男童)
加拿大 8c 运动套装
加拿大 9 内衣
加拿大 10 睡衣和浴衣
加拿大 11 毛衣
加拿大 11a 其中毛衣(男、男童)
加拿大 12 游泳装
加拿大 13 紧身内衣
加拿大 14 婴儿服装
加拿大 31a 精梳毛织物
加拿大 32a 棉布(经处理的)
加拿大 36 涤棉布
加拿大 36a 涤棉布(经处理的)
加拿大 41a 床单
加拿大 41b 枕套
加拿大 42a 梭织棉起毛盥洗及厨房用巾
加拿大 43 袜子
加拿大 44 工作手套和手套衬裹
加拿大 45a 没有胶涂层的手提包
配额类别表
欧共体 1 棉纱、线
欧共体 2 梭织棉布
欧共体 2A 棉花色布
欧共体 2B 棉坯布
欧共体 2C 棉漂白布
欧共体 2N 窄幅梭织棉布
欧共体 2G 医用纱布
欧共体 3 化纤梭织布
国别 类别 商 品 名 称
欧共体 3A 化纤梭织花色布
欧共体 3B 化纤梭织坯布
欧共体 3C 化纤梭织漂白布
欧共体 4 针织T恤衫、文化衫
欧共体 5 羊毛衫
欧共体 5A 羊绒衫
欧共体 6 梭织裤子
欧共体 6S 梭织短裤
欧共体 7 梭织、针织女衬衫
欧共体 8 梭织男衬衫
欧共体 9 毛巾
欧共体 10 针织手套
欧共体 12 袜子
欧共体 13 针织内裤
欧共体 15 梭织女风衣
欧共体 16 梭织套装
欧共体 18 梭织睡衣
欧共体 19 梭织手帕
欧共体 20/39 梭织床单、台布
欧共体 21 羽绒服、夹克衫
欧共体 22 化纤纱
欧共体 23 化纤布
欧共体 24 针织睡衣
欧共体 26 女外衣
欧共体 31 胸罩
欧共体 32 梭织起绒布
欧共体 33 塑料编织袋
欧共体 37 梭织人造棉布
欧共体 37A 花色人棉布
配额品类表
芬兰 1 针织袜
芬兰 2 针织内裤
芬兰 3 文化衫、T恤衫
芬兰 5 裤子
芬兰 5 女衬衫
芬兰 7 男衬衫
国别 类别 商 品 名 称
芬兰 8 夹克衫、防寒服
挪威 1 夹克衫、防寒服
挪威 2 裤子
挪威 7 床单
挪威 70 渔网
奥地利 1 男衬衫
奥地利 2A 针织内衣
奥地利 2B 文化衫、T恤衫
奥地利 3 夹克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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