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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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1989年3月1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主席团(156人,按姓名笔划排列)
丁光训 万 里 习仲勋 马万祺 马思忠(回族)
王汉斌 王光中 王光宇 王庭栋 王淑贤(女)
王 震 韦国清(壮族) 韦 钰(女) 巴图巴根(蒙古族)
邓小平 甘 苦(壮族) 艾有勤 石玉珍(女,苗族)
平措汪杰(藏族) 叶 飞 叶公琦 叶如棠
叶 林 田寿延(土家族) 田富达(高山族)
史来贺 召存信(傣族) 吕叔湘 年景林
朱世保 朱学范 朱镕基 乔 石 任继愈
刘夫生 刘延东(女) 刘华清 刘芸生(女) 刘念智
关山月 江中·扎西多吉(藏族) 许士杰 许家屯
许 勤 孙起孟 孙敏初(哈尼族) 孙鸿烈
孙维本 严济慈 巫致中 李 宁(壮族)
李吉林(女) 李 振 李桂英(女,彝族) 李瑞山
李瑞环 李溪溥 李慎之 杨 凤(纳西族)
杨文贵(黎族) 杨代蒂(女,彝族) 杨白冰
杨初桂(女,侗族) 杨尚昆 杨 明(白族)
杨 辉(女) 吴阶平 吴贻弓 吴 振 何 英
何郝炬 何德尔拜(哈萨克族) 邹 瑜 沈祖伦
宋 平 宋任穷 宋汝棼 迟浩田 张玉环
张再旺 张有隽(瑶族) 张兴让 张茂忠
张国基 张承先 陆文夫 阿木冬·尼牙孜(维吾尔族)
阿沛·阿旺晋美(藏族) 陈 先 陈作霖 陈宗基
陈舜礼 陈锦华 陈慕华(女) 陈鹤桥 陈邃衡
林月琴(女) 林兰英(女) 林丽韫(女) 林 晓 郁 文
罗 天 罗平义(布依族) 周礼荣 周谷城
赵南起(朝鲜族) 赵梓森 赵紫阳 赵鹏飞(满族)
郝诒纯(女) 荣毅仁 胡传治 胡启立 胡锦涛
胡耀邦 侯宝林(满族) 姜圣阶 洪学智
宦爵才郎(藏族) 费孝通 贾志杰 夏茸尕布(藏族)
倪志福 爱新觉罗·溥杰(满族) 郭 志 唐达成
浦洁修(女) 陶 力 陶大镛 黄知真 黄炳新
曹龙浩(朝鲜族) 曹 志 常宗琳 常香玉(女)
符 浩 章文晋 章师明 章瑞英(女) 彭 冲
彭清源 董建华 董寅初 蒋一苇 韩培信
韩维先 程 序 雷洁琼(女) 蔡子民 廖汉生(土家族)
廖 晖 赛福鼎·艾则孜(维吾尔族) 颜龙安
薄一波 霍英东 霍明光
秘书长
彭 冲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纠正我省一些地方出卖城镇户口违法行为的决定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纠正我省一些地方出卖城镇户口违法行为的决定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1988年10月29日湖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卓康宁《关于制止和纠正我省一些地方出卖城镇户口错误作法的情况汇报》。
今年4月以来,我省冷水滩、祁阳、道县、江永、祁东、衡南、永兴、邵东、怀化等市、县,以各种借口先后非法出卖城镇户口。省人民政府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制止和纠正这种违法行为。但到目前为止,清退工作进展缓慢,没有做到令行禁止。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出卖城镇户口,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户口管理的法律和政策,损害了党和人民政府的声誉,扰乱了社会和经济秩序,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对这种有法不依、明知故犯的行为,省人民政府必须坚决制止和纠正,决不能姑息迁就,搞“下不为例”。
二、省人民政府必须严令出卖户口的市、县的人民政府限期退还购买户口的钱款,注销已卖出的户口,在购买者原常住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对出卖户口情节严重的,以各种借口拒不纠正或弄虚作假的,在出卖户口中敲诈勒索、贪污受贿的,必须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不仅要
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会议责成省人民政府在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再次汇报清退和处理情况。
三、省人民政府必须责成有关市、县的人民政府,向群众检讨错误,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清退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的安定。
四、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经常检查督促,做好户口管理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国家有关户口政策,对违反户口管理法律和政策的违法行为应予以抵制,并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政府报告。
1988年10月29日
关于印发《盘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规范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盘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盘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规范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盘质监察字〔2005〕13号
机关各科(室)、县(区)局、稽查队:
为了加强系统行业作风建设,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行为,倾听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建议与要求,鉴于前两年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运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盘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规范管理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五日
盘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规范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系统行业作风建设,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行为,倾听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建议与要求,鉴于前两年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运作的情况,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盘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管理考核办法》。
一、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
1、《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返回率的60%为基本数;
2、《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的返回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给所在单位加0.5分;
3、《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的返回率每减少一个百分点,给所在单位减掉0.5分;
4、《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的基数,以本单位行政执法立案和现场处罚案件60%的总和为基数;
5、《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的基数,以各执法单位每半年与年末上报市局法规科执法案件统计表与《罚没款收据》为准。
二、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回执
1、《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回执》返回率为100%;
2、《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回执》返回率每减少一个百分点,给所在单位减掉0.5分;
3、《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回执》各执法单位每一个月送交市局监察科一次;
4、《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回执》若出现与行政相对人的实际电话号码不相符的(拆机、换号的除外),每一件次减掉所在单位2分;
5、《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回执》无行政执法人员签名的,每一件次给所在单位减掉1分;
6、《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回执》少一名行政执法人员签名的,每一件次给所在单位减掉0.5分;
三、几点要求
1、各行政执法单位一把手要负全责,分管领导一定要配合一把手完成好《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和《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回执》的发放与收缴工作;
2、各执法单位必须如实上报行政执法立案和现场处罚案件的数量;
3、各单位要及时上报《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回执》;
4、《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与《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回执》的累计分数,记入各执法单位年终目标考核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