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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司法公司机会原则探析/杨川仪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22:42:47  浏览:815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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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公司法公司机会原则探析
         ——以美国缅因州东北海岸高尔夫俱乐部诉哈里斯案为例

             杨川仪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美国判例法/公司机会原则/信义义务/公司机会判定标准
  内容提要: 公司机会原则是普通法国家公司法的重要学说之一,关于公司机会原则的概念问题,学术研究纷繁众多,版本各异。尽管“禁止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者掠夺公司机会”的禁令在美国公司法律中规定明晰,但是在争议中就如何适用该原则的标准却依然模糊不清。通过回顾美国法院和学界针对公司机会原则产生的相关判例和研究,聚焦美国公司法判定公司机会的若干标准,探析美国公司法公司机会原则的内涵。


美国公司法的基础之一是董事和高级管理者对公司负有信义义务从而保证股东利益和公司合理经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者被赋予经营公司的权利和做出重要商业判断,信义义务则通过法律来约束董事和高级管理者。勤勉义务关注的是做出商业决定的过程,而忠诚义务则是为了避免公司因为与董事或高级管理者产生利益冲突而影响公司经营。忠诚义务主要处理两种类型的利益冲突:掠夺公司机会和自我交易。当董事或高级管理者将本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据为己有并且从中获利时,掠夺公司机会的诉讼就产生了。美国法院发展出了一系列的判定标准[1],通过审查范围广阔的事实来决定特定的商业机会是否属于公司机会。特拉华州法院审查公司是否对于这个商业机会享有利益或者是有利益期望,并且该商业机会是否属于公司的商业经营范围。公司的财政状况也很重要因为若要认定一个商业机会是公司机会,公司必须有能力进行交易。另外一些法院除了考虑公司的经营能力和财政能力是否允许它使用这个交易机会外,还运用更为广阔的合理性标准来分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者是如何得到机会并且考量他们是否运用了公司资源。美国法学会采用的判断标准则主要集中于信义义务人是否像公司披露了该商业机会并且交由公司的董事会决定公司是否采用这个商业机会。如果公司决定不采用这个商业机会,那么董事或者高级管理者应该可以被允许使用它,因为此时已经不存在董事或者高级管理者违反对公司的信义义务了。

关于公司机会原则与董事和高级管理者对公司负有的忠诚义务的研究已经不胜枚举,对于美国法院和学界关于公司机会原则的介绍也大同小异,本文希望通过对1995年美国缅因州最高法院做出的东北海岸高尔夫俱乐部诉哈里斯案件的介绍,尽可能全面地总结和概括美国法院和学界关于公司机会的判断标准,以探究美国公司法中公司机会原则的丰富内涵。

一、案情简介

南希·哈里斯1971-1990年担任缅因州东北海岸高尔夫俱乐部总裁,该俱乐部实际上是一个主要由高尔夫球场作为资产的公司,俱乐部的重要政策和决策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通过。在哈里斯担任总裁时,董事会不时地曾讨论过将通过开发一些俱乐部的不动产来筹集资金的可能性,尽管哈里斯一直都支持这一具有尝试性的发展,但是董事会一直将这种类型的活动排除在外。1979年,罗伯特·森明斯比,吉尔平地产的经纪人(吉尔平地产由三块不连贯分布的位于俱乐部高尔夫球道附近的地块组成)接触哈里斯向其提供吉尔平的一块未使用且临近俱乐部停车场和俱乐部大厅的地块,该地块由俱乐部享有地役权以便从一个球洞到下一个球座,哈里斯立即同意买下这块吉尔平地产,以她自己的名义交付了4.5万美元。哈里斯在交易前并没有向俱乐部披露她买地的计划,她在8月份的年会上告知董事会她已经买下了这块地,并且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该地块以“保护”俱乐部的地役权。董事会对哈里斯的购买行为没有采取法律行动。罗伯特·森明斯比作证称,他接触哈里斯是因为哈里斯时任俱乐部总裁并且他相信俱乐部应该有兴趣购买该地块以免该地块开发给高尔夫俱乐部带来损失。哈里斯作证称,她在购买时并没有想要开发该地块,而且直到1988年她才初步形成开发该地块的构想。

1984年,在与东北海岸邮政局长打高尔夫的时候,哈里斯了解到一块由斯姆林吉家族的继承人所有的地块代售。这块斯姆林吉地块三面被高尔夫球场环绕,另一面紧挨一栋房产,无法通向大路。为了买下这一地块,哈里斯指导她的律师接近斯姆林吉家族的继承人,哈里斯称她告诉了许多董事会成员她想要以自己的名义买下斯姆林吉地块,并且在1985年8月的董事会上,哈里斯正式向董事会披露她已经买下了该地块[2],并表示不打算开发该地块。同样的,董事会对哈里斯买地没有采取任何正式行动。哈里斯向10名斯姆林吉家族继承人买下了地块,共支付6万美元。到1990年,哈里斯又以27.5万美元买下了阻隔斯姆林吉地块进出大路的房产和建筑。1987年到1988年间,哈里斯将地产分为41个部分,14个在斯姆林吉地块,27个在吉尔平地块。显然,哈里斯计划将41个地产中不连续的部分转给孩子,然后留下其他的给自己。1991年,哈里斯和孩子们交换契约以将小地块重新整合成大地块。这时,俱乐部向哈里斯和她的孩子发起诉讼,其时大地块被分为11部分分别由哈里斯和孩子们占有,价值155万美元。1988年,哈里斯仍然是东北海岸高尔夫俱乐部的主席,她和孩子们开始寻求董事会的同意将吉尔平地产下方的布什伍德划分为五个部分,尽管俱乐部董事会得知了这一提议,但是大多数人都没有采取法律行动,然而,一个由一些董事组成的独立组织以哈里斯违反了当地地域规划条例为由来对抗这次地产分割。在哈里斯辞职后,俱乐部仍然未能成功地抗衡布什伍德的划分。哈里斯及其孩子们对于其他地产的发展计划虽然还不明晰,但是当地地域规划条例允许在现有划分的地产上建设最多11户房产。

在哈里斯开发布什伍德的计划变得明显时,俱乐部董事会针对高尔夫球场附近地产的发展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派:至少有两名董事表示他们相信哈里斯的所作所为是为了维护俱乐部的利益,并且他们对于哈里斯开发布什伍德没有异议,剩下的股东则反对。

特别地,长期担任董事会成员之一的华盛顿律师约翰作证称,哈里斯在购买上述地产时表示不会开发它们,直到1990年一些董事会成员认为哈里斯的地产发展计划将带来不可调和的利益冲突。因此,约翰和其他两位董事会成员劝哈里斯辞去总裁职位,1991年4月,在董事会成员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后,董事会授权,对哈里斯提起违反信义义务和为公司争取最佳利益义务的诉讼,新的董事会认为布什伍德的开发违背了公司的最佳利益。俱乐部声称,哈里斯在担任总裁期间购买地产的行为违反了其对公司的信义义务,具体表现为未向公司披露地产购买的机会和分割地产以满足自身未来开发地产的计划。

审判法院在受理此案时判定,因为购买不动产并不属于高尔夫俱乐部的经营范围,所以哈里斯并没有掠夺公司机会,另外,公司当时也缺乏财政实力购买上述地产。法院肯定并强调了哈里斯的好意:哈里斯常年尽心尽力地为俱乐部服务,对俱乐部的发展做出了个人贡献,并且经常给俱乐部财务上的支持。法院认定,哈里斯的地产开发行为和公司的商业经营是协调一致的。

高尔夫俱乐部认为审判法院认定哈里斯在担任总裁期间购买并开发毗邻高尔夫球场地产的行为没有违反信义义务存在错误,提起上诉。由于上诉法院与审判法院在判定哈里斯的行为是否违反公司机会原则时运用的原则不同,上诉法院撤销了审判法院判决。

二、美国主流的公司机会判定标准

由此可见,美国法院对于公司机会的判定有着不同的标准,如何区分并适用这些标准将会影响法院对于同一案例的审判。对于什么样的商业机会属于公司机会,美国各州法院通过判例形成了各自的一套判定标准。

(一)“利益与期待”标准(interestandexpectancytest)

最早赢得司法广泛认可的界定标准是由阿拉斯加法院在1990年对Lagardev. Anniston Lime&Stone Co.案件审理时确定下来的“利益与期待”标准。该标准的理论推导过程是:公司董事获取的财产具有推定信托的性质,公司机会也是一种具有信托性质的财产,如果公司在获取此种机会时对该种性质的机会享有利害或享有实体期待的话。也就是说,公司机会规则不应当被用来阻止公司董事购买任何可能对公司有用的财产,而仅仅用来阻止他们获得公司需要的或正在努力取得的或者他负有为公司取得义务的财产[3]。法院认为,管理层可以不将从第三方处获得的财产传达给公司,除非该财产属于“公司已存在的利益”或者“公司基于已存在的利益产生合理的期望”[4]。

(二)“经营范围”标准(lineinbusinesstest)

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利益与期待”标准时常作为公司“经营范围”标准的补充条件在美国许多州适用,后者是被特拉华州最高法院采用的,在著名的Guthv.Loft,Inc案件中确立下来的最具影响力的判定标准:“如果向董事或高级管理者的提供一个商业机会,而董事或高级管理者所在的公司有资金能够把握,并且该机会从本质上来说是包含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且公司能够实际从中获利,同时,公司对这个商业机会有利益或者是合理期望,那么董事或者高级管理者占有该机会将会造成他与公司的利益冲突,法律将会禁止他为私人利益获取该商业机会[5]。”该界定标准的实质问题是究竟商业机会是否“与公司目前进行的商业活动有密切联系…若公司的股东或高级管理者利用机会则会造成他们与公司形成竞争”[6]。

美国特拉华州最高法院认为:“一家公司从事某种机会,并且对提供给它的机会所包含的行为具有基本知识、实际经验和实施能力,就其财务状况来看,这种机会在逻辑上当然适合该公司经营,而且该机会与公司达到合理需求和扩展愿望是一致的,在这种情况下,认为该机会属于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适当的。”[7]概括来说,就是董事或高级管理者不得占有这样的商业机会:第一,公司有资金实力把握该机会;第二,这个商业机会属于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且把握该机会能给公司带来实际效益;第三,公司对于这个商业机会抱有兴趣或者对其有合理期待,而当董事或者高级管理者占有该机会会导致他与公司的利益冲突;第四,从公平性的角度来说,这个机会应当属于公司[8]。

(三)“公正性”标准(fairnesstest)

1948年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在Durfeev.Dufee&Canning,Inc.案件中采用了另一种判断标准,即美国学者白兰廷的“公平性”观点:“适用公司机会原则规制的真正前提是在特定情况下,作为公司信义义务人的董事将本该由公司获利的商业机会据为己有,谋取私利,这种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这就要求在适用公司机会原则时应当从伦理道德的标准出发,来判断董事的行为是否是公平、公正的[9]。”白兰廷列举了七项要素作为实施“公平性标准”的具体事实要素[10]:第一,该机会是否具有特殊的或独特的价值,或者说它是否为公司的业务发展所必需;第二,该机会是否基于公司高级职员这一职位所知悉的;第三,公司是否积极地追求这一机会,如果是,那么公司是否已经放弃了这一努力;第四,该高级管理者是否有明确的职责为公司获得这一机会;第五,为取得或开发这一机会他是否使用了公司的资金或设施;第六,他利用这一机会是否使得公司处于不利的地位,他是否有将此机会转售给公司的意图;第七,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能力、财力及其他条件来利用这一机会。

(四)“两步分析法”标准(two-stepanalysistest)

1974年,明尼苏达州最高法院在审理Millerv.Miller案件时,选择将“经营范围”标准与“公正性”标准结合起来的“两步分析法”标准。“两步分析法”的运作机理是:首先根据业务范围标准确定某一商业机会是否是公司机会,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再进行第二步,判定被告是否违反了善意、忠诚及公平交易的义务[11]。

三、美国学界对公司机会判定标准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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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国家经委关于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国家经委关于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国家经委《关于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意见》,已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转发给你们,望按照执行。

附:关于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意见

一九八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一九八一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下达后,职工培训进展较大,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企业办学面已达到70%左右,三分之一的职工参加了各种形式的政治、文化、技术、业务学习。经济部门的干部九百多万,已轮训一半左右,其中
县属以上企业的领导干部已基本轮训一遍,并开始向系统的专业培训方向发展。三千多万青壮年职工的文化、技术补课工作已全面铺开,到一九八三年底,累计已有40%左右补课合格,大多数达到了所使用的教学大纲的要求。另外,接受各种类型职工高等教育的有一百多万人,接受各种
类型中等专业教育的有一百一十多万人,已为企业输送了一批各级各类人才。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技术素质有所提高,在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完成前几年国民经济计划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上海石化总厂靠智力开发起飞,几年来通过培训,初中以
上文化程度的职工由19.5%上升为71.2%,小学文化程度的由80.5%下降到28.8%,还培养了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三千多人,促进经济效益逐年提高,五年实现税利二十五亿元,为建厂投资的116%。不少企业在连年亏损的情况下,从培训职工人手,促进了产品质量
提高和成本降低,使企业摆脱困境,转亏为盈。
一、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紧迫性
实现企业的技术现代化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归根结底要有一支高水平的职工队伍。特别是当前世界上正面临着一次新的技术革命,更加突出了知识的重要性。前几年职工教育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由于培训工作全面开展的时间不长,以及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从全国看,
职工队伍的素质状况同四化建设的需要还很不适应,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治思想方面。一些职工不同程度地存在思想涣散、纪律松弛、工作消极、损公肥私等不健康现象。据北京市纺织系统对十七万职工的调查,青年工人中先进分子占10%,表现较好的占30%,表现一般的占50%,雇佣思想严重、组织纪律性差的占8%,有不同程度违法乱
纪行为的占2%。
(二)文化、技术水平低。据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10%的抽样资料,在工业部门职工中,初中和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78%(其中文盲、半文盲占7.9%),高中文化程度只占20.4%,大学程度仅占1.6%。全国技术工人中,技术等级在1~3级的占71%,4~6级的占
23%,7~8级的仅占2%。上海市九十四万七千名技术工人,平均技术等级不足三级。这些数字虽按工资等级统计,与实际水平有差别,但总的看,技术水平还是相当低的。
企业领导班子经过调整,素质有了改善,但仍存在文化偏低,缺乏经营管理知识,特别是缺乏现代化管理知识。
(三)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少,知识老化。全民所有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只有一百二十一万人,占职工总数的3.45%。机械系统现有技术人员二十三万,占职工总数的4.3%,比六十年代的7.5%下降3.2%。煤炭、纺织、建材、轻工等行业技术人员不到2%。集体企业中
技术人员更少。科技人员不仅数量少,而且专业知识陈旧,外语水平低,不适应技术改造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的需要。
专业管理人员素质低、知识老化的问题更突出。北京市三万九千名财务、统计人员,80%未经系统的专业培训,不少人还不会核算成本。
(四)科技人员中,工程师和技术员的比例失调。如北京市纺织系统为四点三比一,上海市冶金系统为六点六比一,首钢为九点六比一。一些本应由技术员做的工作,也只得由工程师去做,造成人才浪费。
技术工人中的高、中级技术工人比重太小。生产第一线缺乏骨干力量,一些关键岗位不得不由未经系统技术培训的工人顶岗。富拉尔基重型机械厂,按设计要求,主要技术岗位平均技术等级应为7.3级,目前实际为3.5级。
职工队伍素质差,是影响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提高的一个重要原因。以江苏省纺织厅与上海市纺织局相比,设备能力大体相同,但产值只是上海的72.4%,利润只有上海的39.5%。除所有制结构、产品结构和管理方面等因素外,主要是技术力量差别悬殊,上海纺织局技术人员
占职工总数的3.38%,江苏只占1.09%。
大量事实说明,经济建设要发展,职工教育要先行。为了使我国的企业素质有较大的提高,在经济效益上打开新局面,适应国内外新形势的挑战,我们必须进一步认识加强职工教育的紧迫性,下大决心开发智力,培养人才,并从战略上作出相应的安排。
二、职工培训的目标和要求
中央领导同志指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最近又说,国民经济的发展要有“后劲”,“七五”、“八五”、“九五”能不能搞上去,主要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其中一项就是智力开发。因此,今后一个时期职工教育的任务,一方面要普遍提高职工的政治、文
化、技术、业务素质,使之成为合格的当班人;另一方面要从现有职工中培养造就大批专业技术、管理干部。通过职工培训和普通全日制学校输送毕业生,争取到一九九○年,初步形成一支在数量上能够基本满足需要,质量上能够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专业配套、年龄结构比
较合理的干部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形成一支以中级技术工人为主体,技术等级结构比较合理,具有较高政治、文化、技术素质的工人队伍,为后十年经济振兴打好基础,创造条件。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职工培训要在认真贯彻《国营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纲要(试行)》,坚持不懈地对职工进行系统政治理论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大力开展文化、技术、业务培训,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搞好领导干部特别是新领导班子成员和优秀中青年后备干部的专业培训。要根据国务院对企业厂长(经理)进行国家统考的决定和全国干部培训规划要点,组织他们系统学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基本方针政策、科学管理知识和必要的文化技术知识,提高经营管理能力。通过调整、
培训和补充后备力量,要求到一九九○年,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厅、局、处以上干部,基本上达到大专水平,小型企业和县专业局领导干部基本上达到中专水平。
(二)继续抓紧青壮年职工的文化、技术补课。要在努力提高补课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完成中央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任务。同时,要抓好“双补”合格后的巩固提高,及时开展包括中技、中专和高中在内的职工中等教育。通过加强就业前培训和大力开展工人中级技术业务培训
,要求到一九九○年,使工人中实际水平符合中级技术等级标准的比例,逐步提高到50%左右。高级工比例也要有较多增加。
(三)认真培养提高科技人员,进行知识补缺更新的教育。要结合企业采用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引进新设备、推广新的管理方法,组织科技人员学习新技术、新理论。同时根据需要,加速调整和稳步发展职工高等教育,积极举办职工中等专业教育,有计划地培养后备专业、技术力量
。争取到一九九○年,使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从现在的平均3.45%,提高到5%至10%以上,技术密集行业比例应该更高一些,并有一大批掌握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代国外先进科学技术,能从事情报、科研、设计等开发性工作的骨干力量。
(四)加强各类专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要大力开展各种短期专业培训,并有计划地选送文化水平较高,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专业人员系统进修,培养出一大批会计师、统计师、经济师。争取到一九九○年,专业管理人员基本上达到高中、中专以上水平,业务骨干要达到大专以
上水平,大中型骨干企业都有总会计师,其他多数企业也要有会计师。
(五)要抓紧重点建设项目特别是引进项目职工的培训。在确定引进设备的同时,就要明确培训要求,制订规划,结合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成建制地组织培训,使培训和各项生产准备工作同步进行,保证顺利投产,充分发挥经济效益。
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上述目标,结合人才需求预测情况,对大型骨干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分别提出切合实际的要求,修订职工教育规划,作为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的一部分,抓紧落实,并要重视少数民族及边远地区职工的培训提高
三、实现培训目标的政策和措施
《决定》下达已三年,从全国情况看,《决定》提出的各项要求,很多还没有做到。各级领导要认真检查《决定》的执行情况,找出差距,采取措施,狠抓落实。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国务院领导同志最近指出:“职工培训,在厂里来讲是头等大事,不能光搞物。现在比较重视物,还没有认识到人,人和物相比,人是头等大事”,“职工培训提出来很久了,但是还没有引起普遍重视”。各级领导特别是经济部门的决策人,一定要从经济
发展的宏观战略上重视智力开发,把职工教育列上重要工作日程,作为提高企业素质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做到生产开发、技术开发、智力开发一起抓,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职工教育部门必须面向生产、面向企业,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开展政治、文化、技术、业务培训。要根据企业生
产发展的当前和长远需要来办学,把职工培训同提高企业素质紧密联系起来,在经济效益上见实效,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二)从政策制度上调动办学、教学和学习的积极性。各单位要结合企业整顿和建设“六好企业”,把全员培训工作落到实处。职工教育开展差的,不能评为“六好企业”。要研究适合本单位生产、工作特点的办学形式,从改进劳动组织、劳动制度方面,为职工学习创造条件,如在严
格定员定额的基础上,适当安排培训定员或利用生产间隙进行积累式培训等。
要切实改善职工教师的社会政治地位。职工培训是直接为生产服务的,企业中职工教师的晋级、调资、奖励和生活福利待遇应同科室技术人员一视同仁,并积极研究解决职工教育专职教师和管理干部的职称问题。要大力表彰优秀的职工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鼓励他们终身从事职工教育
事业。
要建立正规的职工培训、考核制度,认真执行《工人技术考核暂行条例》的规定,职工转正、定级、晋升、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都必须经过严格考核。成绩优秀的要给予表扬、奖励。能力过差,又缺乏进取心,在培训后实在不能胜任工作的,干部要调整工作,工人要调离技术岗位
。同时,结合招工制度的改革,坚持通过考试择优录用职工,分配工种,并严格实行先培训后上岗。
(三)改善办学条件。职工培训的教学场地严重不足,要列入各地区、各部门的基建计划,使校舍人均面积从现有的0.16平米尽快达到中央规定0.3~0.5平米的要求。企业自留资金应有一定比例用于职工培训。随着专业、技术培训的开展,地区和企业主管局的培训任务越来
越重,要切实保证这方面的事业费开支。现在有的地区按职工人数规定金额,由地方财政给职工教育部门拨款;有的部门用机动财力办学,实报实销;有的地区由主管局牵头,企业自筹资金,联合办学。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办法多渠道地切实解决缺乏职工教育
事业费的困难。职工教育部门要少花钱,多办事,使现有的人力物力发挥最大的作用。
目前,企业职工教育专职教师尚缺二十五万人,除从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调和各方面支援外,缺额的补充应列入各地区、各部门大专院校毕业生的分配计划,争取职工教师的比例从现在的1.8‰尽快达到中央规定3‰至5‰的要求。职工教师的培训提高也要列入教育部门的计划,
全日制高等学校和教师进修学院要承担培训职工教师的任务,有条件的地区、部门还要举办职工师范学院或职工教育学院。要加快教材建设,教育部门和各主管业务部门应迅速组织力量,力争在两三年内把主要专业和技术工种的教材编写出来。
(四)加强领导,改进管理体制。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指出:“职工教育缺乏统一领导,各有关方面的分工不够明确,影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解决。要按照‘加强领导,统一管理,分工负责,通力协作’的原则,改进领导管理体制”。这个问题现在还没有很好解决。实践证明,职
工教育必须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调动各方面力量一起动手,同时要发挥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的作用,才能搞好。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指导全国职工教育工作的机关,要认真执行它的任务:“讨论制定职工教育的重大方针、政策、统一规
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充实加强各级职工(工农)教育管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使之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企业的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对这一工作也要有相应的机构或专人管理。企业要结合全面整顿,对现有专职教育干部队伍进行
调整,下决心选调符合四化要求的干部,充实到职工教育战线上来,逐步建立和健全智力开发系统。



1984年4月27日

绵阳城市规划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


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绵阳城市规划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绵府发〔2002〕182号


涪城、游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农科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绵阳城区各企、事业单位:
  《绵阳城市规划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绵阳城市规划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绵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在绵阳城市规划区内生产、生活、商业用水和其他一切用水的自来水用户、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
  第三条 市财政局是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日常征收工作分别由市水务(集团)公司、高新区供水公司、武引游仙区自来水公司、市水利局根据其供水区域及管辖范围负责。
  第四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按照市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执行,污水处理费计入供水价格,根据用户使用量计量合并征收,由征收单位在收取自来水费中同时收取。污水处理费征收单位于每月5 日前将上月征收的污水处理费足额解缴市财政专户。过时未缴的按应缴费额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高新区财政局、游仙区财政局对本区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单位负有督促解缴责任。市财政按照实际征收污水处理费总额的2%给征收单位支付代理费。企业缴纳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可列入企业的成本费用。
  第五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计量标准按自来水用户实际用水量分类核定;没有安装水表的用户,由污水处理费征收单位按实测分类用水量核定。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后,不再征收排污费和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
  第六条 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其污水处理后由企业每月向市环保局提供法定的检测结果,由市环保局实施监督。达到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的不再收取污水处理费,但是使用了城市排污管网的,按照其排入总量收取10%的污水处理费作为城市管网使用费;达到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的征收50%的污水处理费;达到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三级的按100%征收污水处理费;超标排放的由市环保局按国家规定征收超标排污费。
  第七条 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统一使用由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八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是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运行管理的专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户,应按时缴纳污水处理费,逾期不缴纳的,供水企业应当催缴,并可对用户按日加收应缴费用5‰的滞纳金;自催缴之日起十五日内仍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供水企业可对其暂时停止供水。
  第十条 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又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的,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减免污水处理费,若出现擅自减免,由减免部门和单位向市财政解缴等额的污水处理费。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 征费单位和征费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计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3 年1 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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